不可携带的行李
严禁携带危险品、刀具(※1)、暖炉、煤气灶、动物(※2)、尸体、脏污物品、散发恶臭的物品、可能危及其他乘客人身安全的物品、可能对车辆等造成损害的物品等进入车厢。
- ※1 经过包装后不会危及其他乘客人身安全的刀具除外。此外,对象刀具及其包装方法请参见“携带刀具乘坐铁道交通时的包装方法指南”(2018年12月国土交通省铁道局)。详情请浏览国土交通省官方网站。
- ※2 放入盒子内的少量小鸟、小虫、雏鸟、鱼贝类除外。
有关危险物品
- 所谓危险物品,是指可燃性液体、高压气体、可燃性固体、火药类、挥发性毒物、农药等。
- 有关部分的危险物品,除有包装方法和携带数量等的限制之外,虽有可以带入车内的物品,但汽油、煤油、轻油等的可燃性液体,无论数量若干,均不得携入车内。
- 对于含有可燃性液体、高压气体、可燃性固体的,且在零售商店等可一般性购得的产品(酒类、化妆品类、医药品、美发喷雾剂等),在2公升以内或是包括容器在内的重量在2公斤以内时,则可携入车内。此时请特别注意勿使内容物轻易外漏。
可携带的行李
可以携帯的行李为长度、宽度、高度合计250公分(长度至2米为止)以内,重量在30公斤以内的行李至多两个。(雨伞、拐杖、手提包等的随身物品不列入计算件数。)
免费物品
- 旅行袋、旅行箱、体育用品(冲浪板须装入专用的收纳袋)、乐器、娱乐用品、玩具以及其他可携带的行李。
- 体育用品、乐器、娱乐用品等,即使长度超过限制,若能竖着携入车内时,也可以携带(请装入专用的收纳袋、箱盒内等)。
- 使用于自行车旅游或运动比赛等的脚踏车,请拆解后装入专用的收纳袋,或折叠式的脚踏车等需折叠后装入专用的收纳袋。
- 使用者本人带着残障人士协助犬法所规定的导盲犬、服务犬、导听犬时。仅限有法律规定的标识等时。
- 轮椅长度、高度在120公分以内,宽度在70公分以内的。
收费物品
小狗、猫、鸽子以及类似前述的小宠物(除猛兽或蛇等外),
- 放入长度在70公分以内,且长、宽、高合计在90公分左右的笼子内的。
- 笼子与动物的合计重量在10公斤以内的。
随身携带物品的费用1个为290日元。请于搭乘的车站检票口等出示行李并购买一般随身携带物品车票。
此致携宠物的乘客。
- 未装入笼内,或超出宠物笼子的限制(长度在70公分以内,长、宽、高合计在90公分左右。笼子与动物合计重量在10公斤以内),即不可携入。
- 携入小动物(宠物等)时,在车站或车内,切勿放出笼外。
- 请将宠物放入可以全身置入的笼子内。用手抱或装在包包内的状态皆不可搭乘。
- 布制等无固定形状的包类(宠物背带等),即使全身都能置入,也无法搭乘。
- 若笼子上附有车轮和手推用的把手等时(宠物推车、宠物手推车等),仅限包含车轮和手推用的把手等部分的整体大小是在宠物笼子限制内的状况下,可以作为收费的随身携带物品携入。
(一般的宠物推车、宠物手推车时,因超过宠物笼子的整体限制而无法携入。)
再者,如果装宠物的笼子与车轮和手推用把手等可以分离的时,笼子在宠物笼子的限制范围内,并且车轮和手推用的把手等笼子以外的部分,在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限制范围内时,即可以携入。但,纵使是在此种情况下,笼子以外的部分等,若有突起物等,被判断恐有危害其他乘客之虞时,亦谢绝携入。
请托
- 随身携带物品的携入与保管,请乘客自理。
- 尤其若携入大型行李时,敬请特别注意,务必协助为盼。
- 为安全之故,在车内的行李架上,请切勿置放过重的行李或形状不稳定的行李。
- 若有造成其他乘客困扰之虞时,或列车非常拥挤等时,有时可能会谢绝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