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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車票時

  • 遺失車票時,請告知車站售票處或列車的站務員,以遺失再發行的方式,再一次購買相同的車票(相同區間、列車、設備等)(會標記為「紛失再(遺失補)」或「紛失(遺失)」)。
    若「遺失的車票」為「特惠車票」或旅行商品等的乘車票(記載有(契)乘車票、KODAMA乘車票、新幹線e乘車票等)時,請購買相同條件(相同區間、列車、設備等)的無折扣車票。
  • 遺失「特惠車票」時,若是開始使用之前發現,有時可能再次購買到一樣的「特惠車票」。惟,若再次購買「特惠車票」時,則不在以下的處理對象之列。
  • 於下車的車站,由檢票口站務員於再次購買的車票上做出證明,且請務必保管好該車票。
  • 若於1年之內又找到「遺失的車票」時,請持再次購買的車票和最初購買的車票(即「遺失的車票」)一起,向附近的JR線各車站辦理(「遺失的車票」若為「特惠車票」時,請向該車票的發售地點或旅行結束時的最終到達車站,「遺失的車票」若是旅行商品等的乘車票時,則請向當初購買的旅行社)。有關再次購買的車票,乘車券、自由座席特急券則各扣220日圓,指定座席特急券扣340日圓的手續費後再退款。
  • 若再次購買的車票與「遺失的車票」非相同之車票(相同區間、列車、設備等)時,有可能無法退款。並且,若「遺失的車票」有折扣等時,退款額則可能與前述有所差異。此外,「遺失的車票」為「特惠車票」或旅行商品等的乘車票時,如果再次購買的車票與「遺失的車票」又非同樣的使用條件(相同區間、列車、設備等)時,或者是經確認,並未以相同於「遺失的車票」的使用條件使用時,則無法退款或者是退款額與前述有差異。
    註)部分「特惠車票」、普通回數券、定期券無法進行此處理。請留意切勿遺失。

有關使用東海道·山陽新幹線(東京~博多間)的指定座席時的特別處理情況

  • 乘客以信用卡購買東海道·山陽新幹線(東京~博多間)出發和到達的指定座席(包含綠色車廂座位),在使用東海道·山陽新幹線中(於新幹線車站檢票口內、列車內)發現遺失時,請向本公司窗口提出申請,若能根據本公司所指定之方法申報時,本公司在可能之範圍內,將確認遺失之車票的使用狀況。
  • 此情況以遺失再發行的方式,也請再一次購買相同的車票(相同區間、列車、設備等)。
    確認的結果為(1)遺失的車票尚未被退款,(2)可確認並未使用於他處時,視同找到遺失的車票,扣除規定的手續費後退款。
  • 退款將匯入乘客所指定之銀行帳戶內。(匯款手續費由乘客負擔之。)
  • 並且若遺失的車票為適用「Zipangu折扣」的車票等的「特惠車票」、「旅行商品等之」乘車票、普通回數券、定期券時,則非屬此類處理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