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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身攜帶物品

不可攜帶之行李

嚴禁攜帶危險品、刀具(※1)、暖爐、瓦斯爐、動物(※2)、屍體、不潔物品、散發臭味的物品、可能危害其他旅客安全的物品、可能會損壞車輛的物品等進入車廂。

  • ※1 將刀具包裝好,不會危害其他旅客安全則除外。另外,對象刀具及包裝方式請參閱「攜入列車車廂內時的刀具包裝方式指南」(2018年12月國土交通省鐵道局)。詳情請參考國土交通省官方網站。
  • ※2 盒裝的少量小鳥、小昆蟲、雛雞和魚貝類除外。

有關危險物品

  • 所謂危險物品,係指可燃性液體、高壓氣體、可燃性固體、火藥類、揮發性毒物、農藥等。
  • 有關部分的危險物品,除有包裝方法和攜帶數量等的限制之外,雖有可以帶入車內的物品,但汽油、煤油、輕油等的可燃性液體,無論數量若干,均不得攜入車內。
  • 對於含有可燃性液體、高壓氣體、可燃性固體的,且在零售商店等可一般性購得的產品(酒類、化妝品類、醫藥品、美髮噴霧劑等),在2公升以內或是包括容器在內的重量在2公斤以內時,則可攜入車內。此時請特別注意勿使內容物輕易外漏。

可攜帶之行李

可以携帯的行李為長度、寬度、高度合計250公分(長度至2米為止)以內,重量在30公斤以內的行李至多兩個。(惟雨傘、拐杖、手提包等的隨身物品不列入計算件數。)

免費物品

  • 旅行包、旅行箱、體育用品(衝浪板須裝入專用的收納袋)、樂器、娛樂用品、玩具、其他可以攜帶的行李。
    • 體育用品、樂器、娛樂用品等,即使長度超過限制,若能豎著攜入車內時,也可以攜帶(請裝入專用的收納袋、箱盒內等)。
  • 使用於自行車旅遊或運動比賽等的腳踏車,請拆解後裝入專用的收納袋,或折疊式的腳踏車等需折疊後裝入專用的收納袋內。
  • 使用者本人帶著身障人士協助犬法所規定的導盲犬、肢障輔助犬、導聾犬時。僅限有法律規定的標識等時。
  • 輪椅長度、高度在120公分以內,寬度在70公分以內的。

收費物品

小狗、貓、鴿子以及類似前述的小寵物(除猛獸或蛇等外),

  • 放入長度在70公分以內,且長、寬、高合計在90公分左右的籠子內的。
  • 籠子與動物的合計重量在10公斤以內的。

隨身攜帶物品的費用1個為290日圓。請於搭乘的車站檢票口等出示行李並購買一般隨身攜帶物品車票。

此致攜寵物的乘客。

  • 未裝入籠內,或超出寵物籠子的限制(長度在70公分以內,長、寬、高合計在90公分左右。籠子與動物合計重量在10公斤以內),即不可攜入。
  • 攜入小動物(寵物等)時,於車站或車內,切勿放出籠外。
  • 請將寵物放入可以全身置入的籠子內。用手抱或裝在包包內的狀態皆不可搭乘。
  • 布製等無固定形狀的包類(寵物揹帶等),即使全身都能置入,也無法搭乘。
  • 若籠子上附有車輪和手推用的把手等時(寵物推車、寵物手推車等),僅限包含車輪和手推用的把手等部分的整體大小是在寵物籠子限制內的狀況下,可以作為收費的隨身攜帶物品攜入。
    (一般的寵物推車、寵物手推車時,因超過寵物籠子的整體限制而無法攜入。)
    再者,如果裝寵物的籠子與車輪和手推用把手等可以分離的時,籠子在寵物籠子的限制範圍內,並且車輪和手推用的把手等籠子以外的部分,在免費隨身攜帶物品的限制範圍內時,即可以攜入。惟,縱使是在此種情況下,籠子以外的部分等,若有突起物等,被判斷恐有危害其他乘客之虞時,亦謝絕攜入。

請託

  • 隨身攜帶物品的攜入與保管,請乘客自理。
  • 尤其若攜入大型行李時,敬請特別注意,務必協助為盼。
  • 為安全之故,於車內的行李架上,請切勿置放過重的行李或形狀不穩定的行李。
  • 若有造成其他乘客困擾之虞時,或列車非常擁擠等時,有時可能會謝絕攜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