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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车票时

  • 遗失车票时,请告知车站售票处或列车的站务员,以遗失再发行的方式,再一次购买相同的车票(相同区间、列车、设备等)(会标记为“紛失再(遗失补)”或“紛失(遗失)”)。
    若“遗失的车票”为“特惠车票”或旅行商品等的乘车票(记载有(契)乘车票、KODAMA乘车票、新干线e乘车票等)时,请购买相同条件(相同区间、列车、设备等)的无折扣车票。
  • 遗失“特惠车票”时,若是开始使用之前发现,有时可能再次购买到一样的“特惠车票”。但,若再次购买“特惠车票”时,则不在以下的处理对象之列。
  • 于下车的车站,由检票口站务员在再次购买的车票上做出证明,且请务必保管好该车票。
  • 若于1年之内又找到“遗失的车票”时,请持再次购买的车票和最初购买的车票(即“遗失的车票”)一起,向附近的JR线各车站办理(“遗失的车票”若为“特惠车票”时,请向该车票的销售地点或旅行结束时的最终到达车站,“遗失的车票”若是旅行商品等的乘车票时,则请向当初购买的旅行社)。有关再次购买的车票,乘车券、自由座席特急券则各扣220日元,指定座席特急券扣340日元的手续费后再退款。
  • 若再次购买的车票与“遗失的车票”非相同之车票(相同区间、列车、设备等)时,有可能无法退款。并且,若“遗失的车票”有折扣等时,退款额则可能与前述有所差异。此外,“遗失的车票”为“特惠车票”或旅行商品等的乘车票时,如果再次购买的车票与“遗失的车票”又非同样的使用条件(相同区间、列车、设备等)时,或者是经确认,并未以相同于“遗失的车票”的使用条件使用时,则无法退款或者是退款额与前述有差异。
    注)部分“特惠车票”、普通回数券、定期券无法进行此处理。请留意切勿遗失。

有关使用东海道·山阳新干线(东京~博多间)的指定座席时的特别处理情况

  • 乘客以信用卡购买东海道·山阳新干线(东京~博多间)出发和到达的指定座席(包含绿色车厢座位),在使用东海道·山阳新干线中(于新干线车站检票口内、列车内)发现遗失时,请向本公司窗口提出申请,若能根据本公司所指定之方法申报时,本公司在可能的范围内,将确认遗失之车票的使用状况。
  • 此情况以遗失再发行的方式,也请再一次购买相同的车票(相同区间、列车、设备等)。
    确认的结果为(1)遗失的车票尚未被退款,(2)可确认并未使用于他处时,视同找到遗失的车票,扣除规定的手续费后退款。
  • 退款将汇入乘客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汇款手续费由乘客负担。)
  • 并且若遗失的车票为适用“Zipangu折扣”的车票等的“特惠车票”、“旅行商品等的”乘车票、普通回数券、定期券时,则非属此类处理对象。